公司可以出示要求資產重點主要用途的資產發放文檔。
二、是要有管理方法
行政機關或別的發放資產的ZF 機構對該資產有擅長的資產管理條例或實際管理方法規定。
三、是要有結轉
公司對該資產及其以該資產產生的開支獨立開展結轉。
參 考
1、《G 家財政部G 稅總局有關重點主要用途財政性資金所得稅解決難題的通告》(稅務總局〔2011〕70號)擴張了不征稅收入的范疇,要求:公司從市J 左右各個市人民ZF 行政機關以及他單位獲得的應記入收益總金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另外合乎下列標準的,能夠 做為不征稅收入,在預估應納稅額時從收益總金額中扣減:(一)公司可以出示要求資產重點主要用途的資產發放文檔;(二)行政機關或別的發放資產的ZF 機構對該資產有擅長的資產管理條例或實際管理方法規定;(三)公司對該資產及其以該資產產生的開支獨立開展結轉。
2、《所得稅法條例全文》要求:公司的不征稅收入用作開支所產生的花費或是資產,不可扣減或是測算相匹配的折舊費、攤銷扣減。提示一下公司將符合要求標準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解決后,在5年(60月)內未產生開支且未繳回行政機關或別的發放資產的ZF 機構的一部分,應記入獲得該資產第六年的應納稅額收益總金額;記入應納稅額收益總金額的財政性資金產生的開支,容許在預估應納稅額時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