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12月,G 家財政部、G 家稅務總、工業生產和信息化管理部、G 家科技部等四部委協同公布了《G 家財政部G 稅總局工業生產和信息化管理部G 家科技部有關免稅新能源車汽車購置稅的公示》(2020年第172號,下稱172號公示)。公示確立,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買的新能源車免稅汽車購置稅;公示另外確立,對免稅汽車購置稅的新能源車,根據公布《免稅汽車購置稅的新能源車車系文件目錄》(下稱《文件目錄》)執行管理方法;對納入《文件目錄》的新能源車,公司發送機動車合格證信息內容時標明免稅政策標志,工業生產和信息化管理部對公司發送的免稅政策標志開展審批,稅務局根據工業生產和信息化管理部審批后的免稅政策標志和別的合理憑據申請辦理免稅政策辦理手續。
根據172號公示的要求,稅務局理應對具備免稅政策標志的新能源車申請辦理免稅政策辦理手續;對不具備免稅政策標志的新能源車,不論什么時候申請辦理稅務申報,稅務局也不理應申請辦理免稅政策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