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稅小型梳理了五問五答,快看來一一下吧!
No.1、經營者購入中G 游客物流運輸是不是能夠 抵扣進項稅?怎樣抵稅?
答:依據《G 家財政部 G 家稅務總 中G 海關總署有關推進增值稅改革相關現行政策的公示》(G 家財政部 G 家稅務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9號)第六條要求,經營者購入中G 游客物流運輸,其進項稅容許從銷項稅中抵稅。
經營者獲得所得稅增值稅專票的,以稅票上標明的稅額為進項稅。
經營者未獲得所得稅增值稅專票的,暫依照下列要求明確進項稅:
1.獲得所得稅電子器件普票的,為稅票上標明的稅額;
2.獲得標明游客身F證信息的航空貨運電子機票行程單的,依照以下計算公式進項稅:
航空公司游客運送進項稅=(門票+燃油費)÷(1+9%)×9%
3.獲得標明游客身F證信息的鐵路線火車票的,為依照以下計算公式的進項稅:
鐵路線游客運送進項稅=票上額度÷(1+9%)×9%
4.獲得標明游客身F證信息的道路、水道等別的客票的,依照以下計算公式進項稅:
道路、水道等別的游客運送進項稅=票上額度÷(1+3%)×3%
No.2、A公司2020年8月購入中G 游客物流運輸。獲得標明游客身F證信息的航空貨運電子機票行程單1張,標明的門票5000元,民航發展基金50元,燃油費120元。我想問一下該經營者理應怎樣填好所得稅所得稅申報表?
依照現行政策要求,經營者購入中G 游客物流運輸未獲得所得稅增值稅專票的,需依據獲得的憑證類型,各自測算進項稅。
在其中獲得標明游客身F證信息的航空貨運電子機票行程單的,依照以下計算公式進項稅:
航空公司游客運送進項稅:=(門票+燃油費)÷(1+9%)×9%
必須留意民航發展基金懶政測算進項稅的數量。
因而,該經營者在申請辦理2020年8月稅金隸屬期稅務申報時,理應將依照所述計算公式的航空公司游客運送進項稅422.75元,填寫《所得稅所得稅申報表附列材料(二)》第8b欄“別的”“稅額”列,第8b欄“別的”“份額”列填好1份,“額度”列填好4697.25元。
另外,還需在所述內容填寫本表第10行“(四)當期用作抵稅的游客物流運輸”。
No.3、A公司因職工出差計劃撤銷,付款給航空公司代理退票費,并獲得了6%征收率的所得稅增值稅專票。A公司能夠 抵稅此筆進項稅嗎?
答:依照政策要求,航空公司代理扣除的退票費,歸屬于服務業的繳稅范疇,應依照6%稅額計算公式交納所得稅。
A公司因差旅付款的退票費,歸屬于可抵稅的進項稅范疇,其所得稅增值稅專票上標明的稅額,能夠 從銷項稅中抵稅。
No.4、某企業獲得的汽車客運手斯客票可否抵扣進項稅?
答:依照39號公示要求,一般納稅人購入中G 游客物流運輸,除獲得所得稅增值稅專票和所得稅電子器件普票外,需憑標明游客身F證信息的航空貨運電子機票行程單、鐵路線火車票及其道路、水道等別的客票抵扣進項稅,未標明游客身F證信息的別的票據(筆寫失效),暫未容許做為繳稅憑據。
因而經營者不可以憑汽車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
No.5、經營者購入中G 游客物流運輸獲得的旅游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組織享有差額納稅現行政策并依6%征收率出具的代理商游客運輸成本電子器件普票,是不是能夠 做為抵稅憑據?
答:經營者獲得旅游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組織依6%征收率出具的代理商游客運輸成本電子器件普票,是購入“現代服務-G 際商務輔助服務項目”,不歸屬于購入中G 游客物流運輸,不可以可用《G 家財政部 G 家稅務總 中G 海關總署有關推進增值稅改革相關現行政策的公示》(G 家財政部 G 家稅務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9號)第六條有關別的單據測算抵稅的獨特要求。
依照現行標準進項稅抵扣的相關要求,經營者獲得所述電子器件普票,不可以做為抵稅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