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實主要用途:應用稅票的人或單位產生F票丟失情況,理應于發覺遺失當天書面材料稅務局,并登報公示廢止,向稅務局出示發表遺失登報的書報刊版塊。
新的申請辦理方法:F票丟失登報廢止申明已不遞交。撤銷刊登規定。
二、稅款票據丟失
證實主要用途:經營者丟失已完稅稅款票據必須稅務局再行出示的,需出示原擁有聯次遺失登報申明。
新的申請辦理方法:稅款票據遺失登報申明已不遞交。撤銷刊登規定。
三、汽車購置稅完稅憑證丟失
證實主要用途:經營者汽車購置稅完稅憑證產生遺失毀損,申請辦理汽車購置稅完稅憑證發放時,依據不一樣情況,需出示機動車合格證明、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第二代身F證或是居民戶口簿或是士兵(含武警部隊)身F證件、中G 香港、澳門特區、臺灣省住戶或老外入關的身F證件和居住證、機構組織機構代碼或是稅務登記件或是別的合理組織證實、汽車購置稅完稅憑證收條聯。
新的申請辦理方法:已不遞交補領汽車購置稅完稅憑證有關原材料。依據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共和G 汽車購置稅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汽車購置稅電子器件完稅信息內容單位間資源共享。經營者申請辦理汽車購置稅相關繳稅業務流程及其在GA 部門道路交通單位申請辦理車子登記注冊,已不必須出示紙版汽車購置稅完稅憑證。由此,經營者汽車購置稅完稅憑證產生遺失毀損的,已無補領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