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分類:
生產型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50萬元人民幣;
批發、零售等非生產型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80萬元人民幣。
小規模納稅人
年銷售額達不到前述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此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以及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也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在達到標準后經申請被批準后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對小規模納稅人實現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稅率為3%。
一般納稅人
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的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此外對于生產型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的,這一標準可以放寬至30萬元人民幣,但對非生產型商貿企業無論其會計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達到標準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G 家強制推廣稅控加油機,并禁止非稅控加油機的生產和銷售,所以G 家稅務總局2001年12月3日發布G 稅函[2001]882號《關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將所有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無論其規模是否達到標準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如無下列行為,即使某一年度的應稅銷售額達不到標準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