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下來就是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納稅人是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后期單獨申請的。
在增值稅管理上,把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第三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G 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G 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